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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身自由权益
 

1、国家法律对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司法机关逮捕、拘留人犯,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应当逮捕的人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有公安机关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公安部于1985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同志》规定:“收容审查对象应严格控制在有流窜作案嫌疑的,或有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这个范围之内。对那些在本地作案、身份清楚、查有实据的犯罪分子不应采用收审,而应分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地等其他法律措施。”

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应当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生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作了下列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根据行政诉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公民对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犯罪行为,公民则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