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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一)服务内容:凡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均属保障对象。
(二)办事程序:
1、家庭月(年)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户,当事人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家庭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及其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检查。
3、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应当在 核查结束后的5天内对申请作出决定,并报填政府审核,经市民政局批准后领取《常熟市居民社会救济证》。保障金由镇民政办公室负责发放。如不予批准的,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凡本人或者户主及其配偶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应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保障救助。
(三)法律依据:《常熟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城镇“三无”对象社会福利
常熟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民福医院是民政福利事业,主要收养城区内“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对象。
1、市社会福利院“三无对象”收养程序:由本人申请,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报镇民政办公室审核→报市民政局城福科复核并备案,同时到市级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接通知后入院。非“三无对象”的老年人、精神病人因家庭照顾有困难,需提供帮助,经本人和亲属要求入院,可直接与虞山镇颐养院、社会福利院和市民福利院联系,办理入院手续,接通知后入院。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2、寄养政策咨询,来信一星期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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