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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服务
(一)服务内容:
1、本镇公民婚姻登记管理;
2、本镇公民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转办。
(二)办事程序:
1、国内结婚登记程序: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证明、一寸免冠照片各5张→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到指定医院婚前检查→受理审批(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补办)→领取结婚证书。对手续齐备的,当天受理和审查发证。注:一方或双方离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死亡证明;
2、国内协议离婚登记程序:政策咨询→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填写离婚申请书和离婚协议书→送回经办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办)→通知领证。对债权债务有规避法律行为的,法院有权撤销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条款。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不领证,视为自动撤消;
3、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结婚程序:政策咨询→出具户口在本镇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镇婚姻登记处加盖印章→市民政局转办→苏州市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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