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社会养老服务
(一)服务内容:
1、受理保险对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为保险对象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3、为保险对象确立月养老金领取标准,并按时发放养老金。
(二)办事程序:凡年满18岁(独生子女保险除外)且有劳动收入的公民,可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交费标准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交费方式有季交、年交、一次性交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为每个保险对象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其中包括:
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的部门。领取养老金根据缴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当地承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经承办机构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这,按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注:目前我处开设的养老保险险种有: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险;
(2)、农村独生子女及父母养老保险;
(3)、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
(4)、新婚夫妇养老保险。具体办法见实施细则。
(三)法律依据:《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一)服务内容:对本镇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条件:
1、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二)“五保”申请程序: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户供养证书》。
(三)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