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女儿童维权站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琴湖管理区妇女工作委员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受理范围:居住在本辖区的妇女儿童
受理事宜:
1、妇女儿童依法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
2、对妇女儿童的一切歧视、侮辱、遗弃、虐待行为
受理程序:
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解答有关问题;
1、接待妇女儿童的来信来访;
2、简单问题,当天解答处理;
3、复杂问题,经调查核实,在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4 、复杂问题,经调查核实,在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单位及司法部门进行调解和调处;
5、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协助起诉和调节、调处或移交公安部门、法院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