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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一、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无职并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就业登记证》。
3、从事技术工种或者特殊工种的求职者,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4、外来人员需持《外来人员就业证》、《流动人口婚姻证明》或《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管理卡》。
三、其他
1、在职人员转换用人单位的,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离职。
2、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求职择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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