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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职程序
一、求职登记:
各类求职人员凭下列证件办理求职登记手续:1.失业人员凭《就业登记证》和有关专业技术等级证;2.下岗职工凭《就业登记证》(《下岗证》)和有关专业技术等级证;3.需要流动的在职职工凭工作单位证明和有关专业技术等级证;4.农村富余劳动力凭镇劳动所证明;5.外地求职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6.大中专毕业生凭《推荐表》、《报到证》或《待业证》。一次登记三个月全程服务;
二、中介匹配:
求职人员通过信息发布途径获取意向单位用人条件进行计算机中介匹配。匹配成功,持打印的洽谈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匹配不成功,则请求职人员重新选择;
三、面试洽谈:
求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在此期间不能再次选择信息,洽谈结果应及时反馈职介机构,洽谈不成功者在洽谈通知书回执返还后可重新选择信息;
四、职业指导:
求职人员可随时接受职业指导,使其得到求职咨询、择业建议、应聘设计的指导服务;
五、委托选择:
求职人员告知愿意从事的岗位,可委托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选择,有合适信息就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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