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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一、范围和条件
1、本辖区非农人口
2、身体健康,有正常劳动能力具有就业要求;
3、年满16周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学校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3、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4、就业转失业的职工还需提供单位《退工证明书》;
5、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培训合格证;
三、年检
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应于当年12月1日-12月20日到失业登记处年检,逾期《就业登记证》一律作废。
四、承办单位
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职业介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