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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
 


            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虞山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虞山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全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公布虞山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一、办公标准公示:
    (一)态度热情。对到计生部门来访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做到有问必答,态度热情,用语规范、文明。
    (二)办事认真。单位和个人来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事项时,凡证件齐全手续符合规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证件不全的,应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作出解释,尽量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三)优质服务。遵循“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高效、快速、准确地办理计划生育各类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各种手续、证件。
    二、执法依据公示:
    本部门执法依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苏州市计划生育办法》等。
    三、办公内容及期限公示:
    1、审批照顾再生育,在接到基层上报的照顾再生育申请表次日起1个月内,把材料上报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凡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群众无异议的,在接到市计生委书面通知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到市计生委领取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证。
    2、办理加发退休金手续,对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和终生无子女享受100%退休金的,按规定认真及时审核盖章。
    3、办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随来随办。
    4、办理一孩生育证,凡依法登记属初婚夫妇的,均可发放一孩生育证。
    5、办理独生子女证,凡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的,只要手续齐全,随来随办。
    6、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对计划外生育者,由计生办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2)受政府委托,实施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时,须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执法证件或使用非规定证件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征收。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虞山镇计生办行政执法(管理)的违示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52895389
    五、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根据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示者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凡违反上述公示的,由办理具体事务的责任部门领导带领违示人向当事者赔礼道歉。
    2、凡本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的,对职介责任人第一次进行教育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3人次的,对单位当年内取消评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资格。
    本制度自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武装部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虞山镇人民武装部代表虞山镇政府负责全镇征兵、兵役登记、民兵训练等工作。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公布虞山镇人民武装部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一、办公标准公示:
    (一)态度热情。对来我部办事的单位及个人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政问题和“冷、硬、顶、推、拖”的不勤政现象。
    (二)办事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不拖拉推诿;坚持执行兵役工作政策规定,不自行其事;认真处理烈军属的问题,不敷衍塞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徇私舞弊。
    (三)方便群众。扎实、细致、有效地办理各种事务,办公室岗位责任上墙,日常工作规范有序,工作从员持证上岗,各种资料正确齐全、保管良好、使用方便。
    二、办公内容公示
    (一)依法征兵,完成市下达的征兵任务;
    (二)完成民兵整组、教育、军训、战备值勤等任务;
    (三)依法进行兵役登记;
    (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接受兵役工作咨询;
    (五)负责对违反《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七)接收、转递退伍军人档案;
    (八)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
    三、行政处罚公示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被批准服兵役后拒绝、逃避入伍的,经教育不改,对其处以当年本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受到上述第(一)项处罚的适龄公民,系在职职工的,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解除其劳动合同;系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三年内不予补发;系城镇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的,三年内不得予以招工、招聘和领取个人营业执照。
    (三)违反“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条款而不够刑事处分的,经批准,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经教育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虞山镇人民武装部行政执法(管理)的违示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2895389
    五、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根据公示制的有关规定,对违示者及其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凡违反上述公示得,由办理具体事务的责任部门领导带领违示者赔礼道歉。
    2、凡本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得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年度考核不称职。
    3、凡本部门年度内严重违反上述公示,取消当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本制度自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虞山镇民政办公室代表虞山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全镇民政管理工作。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公布虞山镇民政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一、办公标准公示:
    (一)态度热情。对来办事的单位及民政对象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政问题和“冷、硬、顶、推、拖”的不勤政现象。
    (二)办事认真。单位及民政对象办理有关民政方面的事项,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得,一次讲清需补办手续,待补办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情况,让办事者理解满意。
    (三)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思想,有关岗位责任上墙,收费标准上墙。
     二、办公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办公内容
     1、婚姻登记;
     2、优抚安置;
     3、救灾救济;
     4、社会福利;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
     7、社会团体行政管理;
     8、殡葬管理。
    (二)期限公示
     1、结婚。申请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一方外乡镇的需加盖所在地婚姻况状专用章,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符合婚姻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即排除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干涉。②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不存在任何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争执和纠纷。申请离婚,应特: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一方外乡镇的需加盖所在乡镇婚姻状况专用章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符合条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
     3、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
    三、行政处罚
    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单位及民政对象对虞山镇民政办公室行政执法(管理)有违示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52895389
    五、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根据公示制的有关规定,对违示者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凡违反上述公示的,由办理具体事务的责任部门领导带领违示者向当事者赔礼道歉。
    2、凡本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的,对直接责任人第一次进行教育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3人次的,对单位当年内取消评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资格。
    本制度自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教育办公室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虞山镇教育办公室是虞山镇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办公室。为了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特公布虞山镇教育 办公室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一、办公标准公示:
    (一)态度热情。对来办事的单位及个人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政问题和“冷、硬、顶、推、拖”的不勤政现象。
    (二)办事认真。来本办公室办理职责内事项的,凡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一次讲清须补办手续,待补办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情况,说明情况,让办事者理解满意。
    (三)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事项、有关岗位责任上墙,收费标准上墙。
     二、办公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教学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维护受教育法律、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六)认真做好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处理学校上报的有关事项。
    (八)认真做好各方协调工作。
     三、行政处罚
    违反《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批评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通过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凡违反《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虞山镇教育 办公室行政执法(管理)的违示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52895389
    五、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根据公示制的有关规定,对违示者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凡违反上述公示的,由办理具体事务的责任部门领导带领违示者向当事者赔礼道歉。
    2、凡本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的,对直接责任人第一次进行教育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3人次的,对单位当年内取消评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资格。
    本制度自一九九八年二十五日起施行。

      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土地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虞山镇土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是虞山镇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镇的村镇规划管理、建设挂你、建筑管理及规定的收费,行使行政执法职责。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公布虞山镇建设、建筑行政执法(管理)公示制度。
    一、办公标准公示
   (一)态度热情:对来办事的单位及个人,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认真办理,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政问题和“冷、硬、顶、推、拖”的不勤政现象。
   (二)办事认真:认真办理单位及个人的各项建设、建筑的审批、规范配套费、管理费等的收缴,凡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一次讲清须补办手续,待补办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情况,让办事者理解、满意。
   (三)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项事务,各岗职责上墙,收费标准上墙,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持证上岗。
    二、规划管理
     1、依照《规划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村镇规划。
     2、受理镇、村规划区内的建设申请。负责城镇规划区外村庄建设及居(村)民建房的审批,核发“一书一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含工程管线)的规划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3、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按有关规定处理镇规划区内各种损坏公共设施、公共绿地道路的行为。
     5、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
    三、建设、建筑管理及收费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协助市建委管理本地区的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3、签发授权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民房建筑许可证,对其进行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和管理,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4、定期对本镇工匠进行考核、定级、法政,培训和资质年审工作,检查、监督民房施工队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规定协助、实施对违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对民房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6、解答建设、建筑规费的咨询。
    四、行政处罚
     1、按《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者,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处罚。
     2、受理违章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须两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执法证件或使用非规定证件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五、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虞山镇建设、建筑行政执法(管理)的违示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电话:52898389
    六、违示责任追究公示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根据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示者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凡违反上述公示的,由办理具体事务的责任部门领导带领违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凡本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的,对直接责任人第一次进行教育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年度内违反上述公示3人次的,对单位当年内取消评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资格。
    本制度自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施行。